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法律

法律常识: 刑法理论知识精讲(三)

发布:2013-05-24 08:40: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三  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一、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
  (三)应受惩罚性
  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hb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