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公务员申论预测:营造法律至上法治环境
一、政府理论
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2013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其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为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相关普法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使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通知强调,要突出学习宣传维护稳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把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深入社区和乡村,深入到广大群众中间,广泛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与人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要扎实推进“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 “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坚持分类指导,从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实际出发,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要切实加强对“法律六进”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确保“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热点链接
江西“警美美”歧视卖淫女凸显法治意识淡薄。
一名实名认证为江西省赣县公安局团委书记的网友“女警薇博”,在网上转发了一条《扫黄现场小姐裸身遭讯问失声痛哭》的微博,并评论称性工作者为何不当嫖客面哭,遭多名网友质疑其涉嫌歧视性工作者。目前她已删除了之前全部微博,并将微博改名。
关于警察侮辱和侵犯卖淫女的事件经常出现,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在论坛中盛传,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
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游街示众”本是我国古代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就此而言,网民质疑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示众”,其实是质疑有关部门此举是不是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江西女警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更应该懂得法律和遵守法律,知法犯法是最可悲的。也反映出警方法治意识淡薄、公民权益淡薄,以人为本意识淡薄,让警察权力信马由缰,逾越了法律的限制,违反了“合法性”这个执法的最基本原则;不能因为相对人违反法律,执法者就可以违法执法了。如果面对社会的恶、暴,执法者也以恶制恶,以暴治暴,那我们的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空中楼阁。法治社会要求文明执法,但是我们的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时无视公民基本权益,执法犯法,恶意执法的现象还很普遍。
大学生缺少法律意识 背债百万元
26岁的秦亮(化名)的2006年是个苦涩的开局,大四时他经商失误,惹上了官司。纠缠了两年的案子近日终于二审判决,秦亮背上了100多万元的法律债务。
这对毕业以来仍处于待业状态的秦亮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但是他痴心不改。他的梦想依然是找机会创业。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唯一一个支持大学生创业的“天使基金”了解到,基金管理机构正在加强对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保护工作,从而减少法律风险。
大四学生大胆创业
2003年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同公司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又发动父母成立公司。耐不住孩子的恳求,三个下岗母亲在经济开发区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3月,秦亮和想云公司与上海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在上大发展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并约定想云公司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等。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老师的帮助下,秦亮的“生意”一下子很红火。秦亮一共发展了4196户,按照与美天的协议,秦亮和想云公司可拿到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刚支付给秦亮2万元钱后,2003年12月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几百名客户资料虚假,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还有身份证冒用别人的,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28万余元及8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公司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及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人承担所有债务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并发动几十名学生、教师发展介绍用户,并无想云公司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 和秦亮一起操作该业务的虽然还有很多人,但由于与美天的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秦亮也不想再牵连其他人进来,而想云公司本来就是为创业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也没想到有人会用假证来蒙混,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在协议制定上也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
毕业两年都未找到工作的秦亮因生活困难,向法院申请缓交上诉费,法院予以准许。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秦亮一分钱没挣的他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三、标准表述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孟德斯鸠
四、解析解读
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 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十八大强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以此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蛇年伊始,中央政治局的第四次集体学习,再次释放法治中国的强烈信号。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号召“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短短几个月内,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是否拥有至上地位,区分着一个国家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而法律的实施水平,则检验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成色。依法治国,人们不仅看你制定了多少条法律,更看你落实了多少条。没有实践的法律,只是挂在墙上的法律和写在纸上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用,不会有尊严权威,更难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个“更高要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良好法治环境的要求,是对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要求。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就要把重心转到法律的实施上,坚决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深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问题,实现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跨越。
“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是核心。相比于普通个体,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示范作用。现代社会中,政府影响不可避免地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试想,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思维,人们又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养成“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的习惯,人们又怎么会选择法律?十八大强调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以此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
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无论征地,信访还是拆迁,法治手段已被证明是最优选择。不仅如此,我们强调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是要解决具体实际问题,还在于推动形成对法治本身的崇尚和信仰。就此而言,只有“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日常用语,学法信法守法才会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只有政府和公民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选择法治手段,法治环境的建设才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执法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不仅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不仅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违法必究。在这个意义上,营造法律至上的法治环境,不仅要强化行政机关的守法观念,更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正如学者所言,“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至上’之治,强调只有讲规则,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人类的秩序、增进人类的福祉。” 坚持法律至上,用法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我们方能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参考文章
我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意义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省、市也相继召开了会议,对“五五”普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各街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犯罪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江东”的基础工程。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法治江东”的决定,这是区委从完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东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江东”,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江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江东”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顺利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同时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