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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发布:2013-05-31 09:30: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对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定于11月上旬举办2012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的公务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从2012年11月5日至9日,公共课培训地点设在衡水市行政学院。学员11月4日下午五点前到衡水市委党校学员楼208房间报到(衡水市新华西路108号,市内可乘坐6路公交车)。联系电话:2810330。
  培训采取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封闭培训的方式,不收取培训、教材等费用。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课程设置及培训目标
  机关工作方法与技巧;沟通和协调能力;党的基本知识与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与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处理与应对新闻媒体的方式方法;新型传媒的使用;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保密行为规范;廉政警示教育;创新能力培训;公务员职业道德等。
  通过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步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文写作、行政管理和服务、机关运作和工作程序、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作风修养明显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显著增强,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本领显著提高。
  四、培训管理及考核
  此次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组织,由衡水行政学院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通知到学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参训人员工作,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培训结束时,要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结果在《河北省公务员培训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完成初任培训后方可任职定级,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登记公务员。
  附:2012年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培训名单。xls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公务员局           衡水市行政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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