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系统招聘247人 8月10日报名
定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
为满足我市卫生系统用人需要,经市政府研究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由定州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普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等;计算年龄、户籍迁移的日期为2012年7月1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12日(每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程序。①每人限报市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②在保定人才网(http://www.bdrc.com.cn/,下同)下载并填写《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③报名人员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1寸免冠正面照片6张,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初审。对所提交的信息不实,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的,取消报名资格。④资格初审合格后,到收费处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⑤将《资格审查表》后附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并交收表处;⑥到汇总处拷贝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为1:1.2),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2年8月21日9:00-17:00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周三)。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主要考试内容为写作知识、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职业综合能力、法律法规知识;《职业能力测验》占150分,主要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专业知识。
4、考试结束后,于27日前登录保定人才网,或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8月28日9:00-17:00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31日,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时,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职业能力测验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2012年9月5日在保定人才网、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4、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和相关证件原件。
六、公示和聘用
1、依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定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对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2589823 ;市卫生局:0312-2560358;市监察局:0312-2313140。
附件:1、《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市直医院)点击下载
2、《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击下载
3、《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