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遵化市关于招聘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大拆迁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拆迁办工作人员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是法轮功习练者;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民建、市政工程、造价、园林等专业的男性毕业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办法
1、招聘岗位:招聘拆迁办工作人员20名。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人才交流中心(原职教中心门口南侧)。咨询电话:6659133。
4、报名手续:由本人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100元。报考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政审材料一份。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五个阶段。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卷面分值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70%。
2、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程序,先由考生抽取面试顺序号,按顺序号进行答辩,限时5分钟,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为本人的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30%。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由人事部门和拆迁部门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经考核确定的聘用人选,由拆迁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后待遇
1、招聘人员不列入编制,人事关系不调入拆迁办,按聘用制管理,由拆迁办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取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两个月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3、受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
4、受聘人员档案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010年7月12日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本人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是法轮功习练者;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民建、市政工程、造价、园林等专业的男性毕业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疾病;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办法
1、招聘岗位:招聘拆迁办工作人员20名。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人才交流中心(原职教中心门口南侧)。咨询电话:6659133。
4、报名手续:由本人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务费100元。报考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政审材料一份。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五个阶段。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卷面分值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70%。
2、面试。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程序,先由考生抽取面试顺序号,按顺序号进行答辩,限时5分钟,评委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打分的平均得分为本人的面试成绩。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30%。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出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由人事部门和拆迁部门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经考核确定的聘用人选,由拆迁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后待遇
1、招聘人员不列入编制,人事关系不调入拆迁办,按聘用制管理,由拆迁办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取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两个月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3、受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与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拨付。
4、受聘人员档案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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