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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笔试准考证打印操作说明

发布:2013-06-13 12:11: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打印时间
  2012年9月11日9:00 至9月13日17:00。
  二、注意事项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在规定的打印期间内及时与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考处联系,咨询电话:0311-83808508。
  2、考生凭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参加考试。未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户籍证明、驾驶证、户口本、士兵证等)。为防止影响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请抓紧时间到有关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要妥善保存,笔试后如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时需出示此证,谨防丢失。
  三、特别提示
  1、为确保试卷安全不出问题,考场内发放试卷之前,监考人员须向本考场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并邀请2名考生代表验封签字,请考生对试卷袋密封情况进行监督。
  2、应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考试当天人员较多,时间上须留有余地,谨防因道路施工、公交改线、交通拥堵、乘车困难、天气等情况影响考试。
  四、其他事项
  1、打印时需检查格式和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如出现页眉页脚信息仅影响美观,不影响使用。
  2、建议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内容要清晰。只能从网上直接打印,不得拷贝后打印。要求打印在A4幅面规格的一页纸上,且上面必须有报名时上传的参考人员的照片。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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