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力量,根据缺编实际和岗位需求,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已到大名县人劳社保局报到登记且未就业的2009年前(含200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医学类)。
2、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基层工作。(2)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1982年08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0年08月31日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4)大名县户籍。
三、聘用后待遇
已被聘用,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自2010年8月25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劳社保局录用考核调配股。联系电话:03106586125
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缴纳报名费、考务费200元。
五、考试内容及实施办法:1、考试内容参照中组部、人事部所规定的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考试实施办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考试职能的机构实施。
六、招聘工作按照《大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2010年08月20日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已到大名县人劳社保局报到登记且未就业的2009年前(含200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医学类)。
2、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基层工作。(2)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在28周岁以下(1982年08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研究生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0年08月31日以后出生)。(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4)大名县户籍。
三、聘用后待遇
已被聘用,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自2010年8月25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劳社保局录用考核调配股。联系电话:03106586125
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缴纳报名费、考务费200元。
五、考试内容及实施办法:1、考试内容参照中组部、人事部所规定的公务员考录公共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考试实施办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考试职能的机构实施。
六、招聘工作按照《大名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201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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