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南区招聘120名教师公告 5月15日报名
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教师的通告
经丰南区政府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招聘对象:
(1)普通高中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教师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一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中专业课(体育、舞蹈、声乐)教师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职业高中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批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也可纳入招聘范围。①现在我区普通高中任临时教师,且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的;②现在我区职业高中任兼职教师,或在我区大中型企业有专业实践经验,且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的。
2、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
(1)丰南户籍(或生源地)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
(2)非丰南户籍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
(3)丰南户籍(或生源地)的2012年及以前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以及
“三支一扶”工作中在丰南区参加支教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农村中小学语文、数学职位不限所学专业,其它职位均要求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应或相近。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二、招聘数量和职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120名。其中:
(一)普通高中20名,设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地理、历史、舞蹈、声乐学科职位。其中:一中招聘9名,包括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历史3名、体育2名;二中招聘11名,包括地理3名、历史2名、舞蹈5名、声乐1名。
(二)职业高中15名,设机械制造(车工)、机械制造(焊工)、数控加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专业)、机电技术应用(自动化、电气控制、应用电子专业)、计算机、园林技术学科职位。其中:职教中心招聘12名,包括机械制造(车工)2名、机械制造(焊工)2名、数控加工技术4名、机电技术应用4名;成人中专计算机1名;农业技术高级中学计算机1名、园林技术1名。
(三)农村中小学85名,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体育、美术、音乐学科职位。其中:语文18名、数学18名、英语33名、计算机4名、体育4名、美术4名、音乐4名。
三、受聘人员岗位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岗任教,其中,高中教师按照职位需求安置到相应学校,中小学教师面向农村学校进行安置。
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岗位工资按聘用单位所聘岗位确定;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按聘用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四、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受聘人员实施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一年(包含在聘期之中)。试用期满后,由区教育部门统一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并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二)受聘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学岗位。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计算机、园林技术职位教师招聘采取知识考试办法进行,知识考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机械制造(车工)、机械制造(焊工)、数控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舞蹈、声乐、美术、体育、音乐职位教师招聘采取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知识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招聘程序
1、报名面试。考生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普通话、仪表、举止等基本素质。
2、资格审查。面试合格后填写《丰南区2012年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提交相关资历材料。
3、知识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申报职位对应的高中阶段学科知识(职业高中为现行中职教材)及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人数时,知识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4、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聘数额,以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按1:4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本专业基本技能、专业特长。测试分值为100分,评委现场赋分,取所有评委平均分。其中:
(1)机械制造、数控技术、机电技术职位按现行专业实践课程,主要考察操作能力。机械制造(车工)测试内容为:CA6140型普通车床基本操作、车台阶轴;机械制造(焊工)测试内容为:手工电弧焊横焊操作;数控技术测试内容为:数控加工程序编辑(FANUC
MATE—TC或华中世纪星系统)、实际加工工件;机电技术测试内容为:电子电路装接、电机控制电路装接。测试时间均限90分钟。
(2)美术职位主要考察素描、书法技能,素描和书法(毛笔)各一项,素描对象为现场静物,书法内容自选,测试时间限90分钟。除素描纸、宣纸外,其它用品自备。
(3)舞蹈职位主要考察舞蹈素养和水平,自备民族、民间舞蹈剧目一个,即兴表演一个(抽签);每项限5分钟。
(4)声乐职位主要考察演唱技能(民族或美声),不带伴奏演唱中、外歌曲各一首,曲目自选,要求原文原调;每项限5分钟。
(5)体育职位主要考察基本素质和特长,包括中小学体育课程示范动作(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引体向上、仰卧起坐、投篮上篮等动作要领,抽签)、体育特长展示,每人限15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6)音乐职位主要考察器乐特长,钢琴演奏和其它器乐演奏各一首,曲目自选;每项限5分钟。除钢琴外,其它用品自备。
5、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以考试总成绩与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首先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如再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曾获得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在校期间获奖学金次数较多、等级较高者。
6、体检。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于2012年5月31日上午7:00在区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报考同职位的考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聘用结果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任。
六、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5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二)报名地点
1、丰南区老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友谊大街3号)。咨询电话:0315—8196006、8196010
2、按照招聘工作小组赴部分高校宣传日程安排,组织现场报名。
(三)报名手续及要求
报名时须由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专科学历提供)、毕业证书(2011年及以前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书、临时代课学校证明或企业工作经历证明(高中代课教师、企业任职人员提供)、在校期间的奖励证书、服务基层四项目经历证明及基层工作期间获县以上党委政府奖励证书(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提供),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标准),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丰南区2012年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农村中小学三个系列职位中的一个职位(说明:普通高中历史分一中职位、二中职位,职业高中计算机分成人中专职位、农业技术高级中学职位),除农村中小学语数职位外,报考职位要求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具有考试资格。
七、考试安排
(一)知识考试
1、考试时间:2012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丰南区职教中心(青年路66号)
3、考试成绩公示时间:2012年5月29日上午8:30
4、公示渠道:丰南教育信息网网上公示、老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张榜公示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2年5月29日下午1:30开始
2、测试地点:丰南区职教中心(青年路66号)
3、总成绩公示时间:2012年5月30日上午10:00
4、公示渠道:丰南教育信息网网上公示、老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张榜公示
八、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2012年5月27日到丰南区老教育局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5—8189960(纪委监察局)、0315—8101332(人社局)、0315—8196014(教育局)。
九、本通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