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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2013-06-15 12:52: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充实基层卫生队伍专业技术力量,切实缓解人才供求矛盾,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秦人社[2012]15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秦发[20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已取得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非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


  省市县选派在我县(或我县生源省市选派在外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


  三、招聘职位及名额


  根据实际岗位需求状况,本次共为22家基层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0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位条件表(附后)。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对口专业;


  4、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省市选派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不受青龙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5、年龄 35 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7、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2012年4月20日--26日)


  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网站、青龙满族自治县电视台、青龙人力资源网(http://www.qlrlzy.com/)和青龙卫生信息网(<http://www.qlws.net/>)、青龙时报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2012年5月2日--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非普通类院校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应往届普通类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已报到进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证明,填写《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已婚者报名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大厅(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西侧)报名,同时交近期正面 1 寸同版免冠彩照4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综合考试费100.00元。


  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且相同职位统一报名。一般招聘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急需招聘职位(口腔、影像、麻醉、公卫、检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2:1及以上,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该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2012年5月9日--11日)


  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参加考试。


  2012年5月17日-1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2012年5月19日--6月18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相同招聘职位使用同一试卷。笔试内容如下:


  各招聘职位考试内容分别以下列考试用书为主:


  内科、外科、妇产科、影像、麻醉职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2011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教材(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职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教材(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卫职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2011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应试指南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检验职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配套用书《201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


  护理职位--《2011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


  药剂职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配套用书《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药学(士)]》;


  中医和中西医结合职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大纲配套用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和《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集)》。


  各招聘职位考试内容均以下列四门医学基础课为辅:《组织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


  2、面试。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按与该职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急需招聘职位:口腔、影像、麻醉、公卫、检验2:1及以上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为2人以上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按与该职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对话答题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考者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组织,在指定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采取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参加体检人员与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等情况,考核要形成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青龙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qlrlzy.com/)、青龙卫生信息网站(http://www.qlws.net/)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与管理


  公示合格者,经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共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照相同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得无故变更。拟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在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与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确定人事关系,列财政性资金定额(定向)补助事业编,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各类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中聘用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享受见习期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享受见习期满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用到其他单位或离岗进修,如发现不在岗正常上班、不胜任本职工作、违法违纪、发生较大技术或责任事故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均在岗见习,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后再行执业,时限为三年,到期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自主择业。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聘工作。成员单位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组成。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或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调离此次招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方案由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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