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政府系统全额事业单位招聘21名人员简章
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5月抚宁县政府系统全额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有效补充部分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抚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抚宁县政府系统14家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素质和能力条件;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详见《抚宁县政府系统部分全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阶段工作按照市直统一招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核工作由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聘用手续由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
五、其它有关事项。
1、由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就业的考生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已就业且已满一年的按在职人员调动程序办理。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应聘人员要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应聘,对严重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凡被招聘人员,需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
6、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按照市直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