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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13名人员公告 10日报名

发布:2013-06-17 00:52: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13人,教职工531人,专任教师424人。学院设有11个教学系部,48个专业。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院校,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试讲、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14号)文件中,下达给我院13人的招聘计划,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0名。


  学院新招聘的人员将安排在一线教学岗位,图书情报和计算机应用专业人员安排在学院图书馆工作。具体招聘专业、条件要求等见附件,《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本次招聘原则上招聘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2年4月10日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遵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2.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9日受理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地址:石家庄市东开发区珠江大道219号


  电话:0311-85323891


  邮政编码:050035


  电子邮箱:hbjyrsc016@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以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在校期间的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及有关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发至电子邮箱。


  请考生保持报名所留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确认后由学院人事处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面试与试讲


  1.学院设立土木工程组、汽车工程组、电子信息工程组、经济管理组、粮食工程组及图书馆学组六个考核面试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纪检委、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每组不少于5人。分别负责相关专业应聘人员的初步筛选、面试事宜。


  2.资格审查。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条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再次审查,查验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进入面试试讲的环节。


  3.试讲。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提前1-2天,将试讲要求、试讲内容告知应聘者,每人试讲时间为30~40分钟,视不同专业提出板书试讲或PPT试讲的统一要求。通过试讲,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掌控课堂氛围的能力等。


  4.评分。参加试讲考评的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取各评委的平均分进行面试排序。对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极端分,要求评委实名并明确写出评分因由。


  5.排序公示。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试讲排名在试讲结束的第二天张贴公布,公示五天。


  6.择优聘用。依据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面试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和聘用指标依次录用。原则上不允许弃高就低。


  7.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8.报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审核批准。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试讲综合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经医院及学院卫生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若没有合适人选,本年度聘用指标空缺。


  (五)公示


  1.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试讲排名在试讲结束的第二天张贴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按照聘用程序,经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定的拟聘用人选,分别在学院两个校区公示7个工作日。


  3. 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及试讲合格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10日-4月30日,发布信息,接受应聘者报名;


  2.2012年5月16日-5月30日,资格审查;


  3.2012年6月1日-6月15日,试讲、面试;


  4.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体检,公示;


  5.2012年7月1日-7月10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拟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总结2012年招聘工作;


  7.2012年8月20日-8月30日,对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8.2012年9月1日,新聘用的人员到岗。


  七、有关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今年的招聘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其他事项


  1.如若个别专业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选,导致2012年招聘名额空缺,学院不会降低聘用标准。明年再申请计划指标,按条件考核聘用。


  2.聘用工作全程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311-85323891(办)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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