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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二

发布:2013-06-18 00:52: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二


  三、认识论(3个核心、3大规律)


  3个核心:实践、认识、真理


  实践(物质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观点,它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基本特征:


  a、(物质性)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区别;


  b、(直接现实性)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c、(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d、(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科学实验及精神生产实践。


  认识(反映论、能动性、创造性)


  1、(能动的反映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a、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c、强调能动性和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能动性)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


  3、(创造性)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真理(客观性、具体性)


  1、(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既有原则区别,又相互包含和转化)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2、(客观性)a、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b、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3、(具体性)真理的具体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3大规律: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律、真理发展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于实践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包含(认识的因素),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作先导;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逻辑;认识能够反过来(指导)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a、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会促进实践;b、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会阻碍或破坏实践。


  认识发展律(认识发展是从感性到理性、反复与无限的过程)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依赖)


  1、相互区别:


  a、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b、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身及规律的认识。


  c、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来反映。


  d、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相互依赖:


  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c、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d、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时间。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唯理论或经验论的错误。


  PS1: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1、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2、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3、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于非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4、非理性因素对理性因素起着动力调控的作用,同时又要受人的理性因素的决定与制约。


  PS2: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1、经验属于感性认识范畴;


  2、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归根到底都源于实际;


  3、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


  4、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都是人类知识的来源;直接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最终来源。


  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与(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发展过程的无限性,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因此,认识的发展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就某个具体事物而言,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就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又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3、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反对割裂二者统一的“左”和右的错误。


  PS3: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1、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真理发展律(真理发展过程中,真理与实践标准的绝对与相对)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联结)


  1、相互区别:


  a、任何绝对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以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和人对物质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b、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是有条件的。从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近似)的反映。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相互渗透: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部分;无数相对真理的综合构成绝对真理。


  3、相互联结: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辩证统一)


  1、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唯一、时间)


  a、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时间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


  2、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具体、过程)


  a、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


  b、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


  c、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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