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招聘11名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医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系全省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科研、教学和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类大学院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2012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医院人事处(门诊楼三楼)。
(三)报名时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7:00。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张贴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根据招聘职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于2012年5月4日18时前到医院人事处凭报名表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满分100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9-11时;地点:医院多功能厅(住院部6楼)。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5月5日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6yy.com)上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上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一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答辩、专家测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两项成绩各占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招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认真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2)5976201、5079268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