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胸科医院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河北省胸科医院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胸科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暨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河北省肺癌防治研究中心)是河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目前医院编制床位600张,人员编制621人,现有在岗人员771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00人,博士4人,硕士以上学历116人,是一所省级大型专科医院。医院主要职责是:救治各种类型结核病患者;开展结核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的科研攻关;开展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肺癌综合治疗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呼吸系统传染病的救治和业务指导。
我院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局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石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要求,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医院将今后功能的发展定位于以治疗胸部疾患为主的大型综合医院,形成心内外科为龙头,胸内、胸外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满足医院周围30万群众的医疗需求,逐步建设成为一所设备一流、环境一流、技术一流、服务一流、以治疗胸部疾患为主的国内先进大型综合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资格审查人员:刁处长(86911069)
(二)其它报名方式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河北省胸科医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日-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胸科医院人事处,电话:86911069。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英语、计算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招生入学底册(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三)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报考人员的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英语计算机水平、有无执业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果由人事处在网上或电话通知。
(四)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酌情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的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按所需专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评委人员在7-9人。专家评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标准给出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通过我院网站对外发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了招聘岗位及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采用题库抽题、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我院网站对外发布。
(三)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测试即对应聘者进行临床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经抽签确定测试项目,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测试分数。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操作成绩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发布。
考试结束后,将面试、笔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成绩按照3:4: 3的权重计算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与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河北省胸科医院门户网站 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胸科医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911069(省胸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911192(省胸科医院监察审计处)
河北省胸科医院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