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招聘1名人员公告 13日报名
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省国家和省重点地区(流域)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水土保持宣传、人才培训、技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照所需岗位,选择所需人才,改善人员结构,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发展。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http://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2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2012年4月13 日8:30时至 4月 19日17:00时。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报名人员在笔试前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3、 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我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由我站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出题。
笔试时间:考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5月6日上午8:30时-11:00时。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报名人员。
(二)面试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公布:按所招聘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部列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2012年5月8日在河北水利网和河北水土保持网上公布。
证件审核: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面试:由我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由站领导和外聘专家共7人组成评委会。
面试要求:全面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所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方式:采取面试回答问题的方式。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仪表举止。
面试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按所招聘岗位(专业)进行排名,并按所招聘岗位(专业)1 :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2012年5月15 日在河北水利网和河北水土保持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2012年5 月17 日参加体检人员到我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按总成绩的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 <http://www.he.lss.gov.cn/>)、河北水利网(http://www.hebwater.gov.cn/ )、河北水土保持网(http://www.hebstbc.com.cn/ <http://www.tlksk.com/>)上公示。
七、聘用
1、公示没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或组织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认真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报到、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人: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倪广勇
联系电话:0311-86216949
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