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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2014-06-27 00:39: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 公开招聘辅导员(人事代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北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于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内唯一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专科院校,其前身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河北省艺术学校,始建于1955年。现在校生近三千人。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政治、文化中心青园街上,是全省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教育研究基地。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六个门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 招聘岗位、人数:
专职辅导员岗位,6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8:30 --27日17: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13室),电话86665023。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5.资格审查及交费。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9日-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百分制)。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案例分析、试讲及相关专业知识考察、(百分制,其中案例分析分数为70分,试讲及相关知识考察为30分)。
面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赋分。两部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得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进行考核。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聘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每个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表现和学员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公告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311-8666502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666503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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