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践行人才强区战略,聚集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科技创新,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相关待遇
拟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招商局副局长1名;招商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文秘3名;财务人员2名(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周五) 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沧州高新区人社局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证书、报到证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和报名表(在沧州高新区官网下载),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交考务费100元。
本公告招聘岗位内,报考人员限填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准考证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9月16日(周一)上午8:30--12:00到沧州高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各招聘岗位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总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集中考试的形式,不指定考试教材。
2、面试形式分为自我展示和互动交流。其中报考文秘、财务岗位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考试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全日制学历高低以及基层工作时间长短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者如均未达到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岗位专业水平,此岗位将予以取消。
六、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及政审,对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
七、聘用人员管理
对决定聘任的人选,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临时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8697726 8697767
附件下载:
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条件及待遇.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相关待遇
拟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招商局副局长1名;招商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文秘3名;财务人员2名(招聘岗位、人数、报名条件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周五) 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沧州高新区人社局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证书、报到证及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和报名表(在沧州高新区官网下载),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交考务费100元。
本公告招聘岗位内,报考人员限填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准考证发放: 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9月16日(周一)上午8:30--12:00到沧州高新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各招聘岗位考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总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集中考试的形式,不指定考试教材。
2、面试形式分为自我展示和互动交流。其中报考文秘、财务岗位的考生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根据报考职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考试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全日制学历高低以及基层工作时间长短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者如均未达到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岗位专业水平,此岗位将予以取消。
六、资格复审、政审、体检
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及政审,对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
七、聘用人员管理
对决定聘任的人选,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临时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八、本公告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8697726 8697767
附件下载:
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沧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条件及待遇.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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