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类高频考点汇总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是历年来让考生最头疼的模块,因为其考点包含内容繁杂,考生在备考中往往难以把握重点。其中主要考查考生对国情社情的了解以及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其题型涉及时政,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而其中法律模块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运用能力,主要是基本法律和新颁布法律为考查重点。
一、宪政类法律
宪法:
1.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 选举制度。(其中了解选举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程序;港澳台人大代表的产生)。
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基层政权,其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4.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 公民基本权利中要注意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6.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7.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行政法:
1.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 行政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获法律授权则具备资格。
3.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 行政处罚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
5.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的)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法刑法:
1.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给予胎儿给予特殊保护。
2.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 物权转让:动产以交付取得所有权,不动产交付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5.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旅游法: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2.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以上是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对相关重点法条的梳理,法律常识不要求考生深究法条理论但是要在理解基础上多做练习加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