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招录报考指南
专科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招录人数:
专科生 13821人,其中双语专科生189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本科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799人,其中双语本科生 367 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
研究生教育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学历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448人。
考试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和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