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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易错点汇总

发布:2014-07-09 00:23: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易错的考点很多,为了便于学习,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依据学科对他们进行了分类整理。


  1、宪法易错点整理:


  (1)    全国人大[微博]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全国人大可以制定基本法,但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    各级人大之间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3)    人大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的建置,国务院可以决定省级的区域划分和省级以下的建制。


  (4)    民主党派的地位,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5)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他们是亲密的友党。


  (6)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自治乡。


  2、法理易错点整理:


  (1)    要正确比较法律概念、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文件、法律部门、法律体系以及法系的关系。


  (2)    穷尽规则方能适用原则。


  (3)    法律的价值理念:第一位的是自由,其次是公平,最后才是秩序,不要本末倒置。


  3、刑法易错点整理:


  (1)    刑法的责任年龄要和民法区别开来,民法无民事行为能力是10岁,而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


  (2)    要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个考刑法是必考的题目,区别的依据就是,一个是“明知+希望”,一个是“明知+放任”。


  (3)    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而且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使犯罪人犯罪意图没有达成。


  (4)    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也可以构成犯罪,不如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婴儿死亡,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4、 民法易错点整理:


  (1)    法律关系要与好意施惠行为相区别,前者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2)    民法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但是有时看似不是平等主体,但是确实平等主体,比如县教育局采购文具,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就是平等主体。


  5、行政法易错点整理:


  (1)    要能区别撤销、撤回、注销、吊销之间的关系,撤销是说行政许可取得就不合法,比如是骗来的,是贿赂来的。这个时间要撤销,如果许可本身有问题,但是跟企业没关系,只跟国家机关有关系,这时叫撤回,撤回要补偿的。这里的注销是,形式意义的消灭而非实体权利的小石,最后一个是吊销,吊销不是因为许可有问题,许可没有问题,只是经营的时间有了问题。从而造成的结果。


  (2)    要区别降职和撤职,前者是考核的奖惩措施,而后者行政处罚的内容。


  (3)    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规定。


  (4)    吊销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只能由行政法规来规定。


  (5)    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6)    规章不能规定强制措施。


  (7)    行政处罚要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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