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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4-07-10 00:19: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 报名入口

 

  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3.云南省外的公务员(含聘任制公务员);


  4.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5.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五年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10.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11.参加云南省2013年选调生考试的人员;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登录任意一个网址均可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人工审核的权限为省级招录单位、省级直管部门的主管单位、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法检两院和州(市)法检两院。审核及系统维护时间安排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仅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3月6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详见《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2013年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8:00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此时系统将重置审核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五)招录计划裁减


  招考简章中,未限制到具体专业且“其他招录条件”栏未设置要求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若未明确标明开考比例,则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小于3: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名人员报名费。


  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录条件”栏设置要求的岗位中,以下四种类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1.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


  2.专业要求为除英语及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岗位;


  3.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岗位;


  4.法检系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


  最终确定的报名情况及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将于2013年3月26日在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省公务员局网站。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个人可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分数查疑。2013年5月30日官方网站将公布全部考生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后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报考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岗位的考生,笔试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是指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进行确认。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中,若出现放弃资格复审、放弃面试、放弃体能测评或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根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视情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给予5年内禁止报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确认表打印。


  (一)首次确认


  首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请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


  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4日18:00系统将开放“信息查看”功能,以便首次确认人员再次核对确认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联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也可将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传真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传真发送完毕请电话确认)。


  (二)首次递补确认


  首次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岗位排名和岗位空缺面试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进行,首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8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操作过程同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8:00进行,二次递补确认人员名单可于本次递补确认开始时,登录官方网站查看。


  2013年6月17日9:00至18:00为确认状态核对时间,操作过程同首次确认。


  二次递补确认结束后仍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确认表打印


  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网上确认结束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请于2013年6月20日至资格复审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两份确认表。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面试前一至两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公布本地区资格复审的安排。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及确认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纪违规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省级及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按权限分别公布最终面试人员名单,并发布关于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全省的面试工作拟于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


  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


  (三)面试方法


  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通知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七、各项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加分;


  面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进行处理。


  十、郑重提示


  1.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所附所有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本次考试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均通过网络进行,请登陆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论坛(www.ynhrss.gov.cn/gwybbs)进行查看。如在论坛置顶贴中未发现个人所遇问题,可发帖提问。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询问。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报名和网上确认的计算机技术支持,并具有对计算机网络所涉各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6.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将一并进行,考生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公务员录用考试,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7.2013年云南省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相同科目统一试题。报考了2013年云南省任一类公务员招录岗位,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条件并有志到农村基层任职的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聘岗位。具体程序条件请参见在云南网、云南人事考试网等媒介发布的《云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


  8.招考简章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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