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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职务侵权责任

发布:2014-07-15 12:15: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根据历年来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特点,特别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备考材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概念及构成要件


  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


  (1)须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2)须有职务侵权行为。


  (3)须有损害后果。


  (4)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职务侵权责任的承担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注:无过错)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注:相应-在其过错范围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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