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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事责任概述

发布:2014-07-19 00:19: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根据历年来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特点,特别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备考材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简答)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2.具有财产性


  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3.具有补偿性


  补偿性,是指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性。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因合同关系产生;非依合同产生的责任,具体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


  2.双方责任、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共同责任又可以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政法干警-2012-单选-30】


  以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数量为标准,可将民事责任分为( )。


  A.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C.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D.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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