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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2014-07-24 12:26: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根据历年来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特点,特别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备考材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人身权的概念(★ ★简答: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2.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除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外,任何权利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人身权。


  3.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其一,人身权是某些财产权取得的前提。其二,人身权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其三,人身权受到损害时的财产性补偿


  4.人身权是绝对权和支配权。


  【例题-单选】


  下列哪项不是人身权的特征


  A. 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B. 与主体的财产权益无关


  C. 属于绝对权


  D. 具有专属性质


  答案:B


  三、人身权的种类


  人格权是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是指基于权利人一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监护权、配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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