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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的作用例题分析与演练

发布:2014-07-26 00:20: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经典例题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解析】答案为B。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 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2.法律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有( )。


  A.当事人之间的相互行为 B.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


  C. 一般人今后的行为 D.他人今后的行为


  【解析】答案为AB。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之间会如何行为,其对象包括公 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


  强化运用实战演炼


  单项选择题


  1.对每个个体行为的指引有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规范指引相对于个别指引的缺陷是( )。


  A.缺乏稳定性 B.缺乏连续性


  C.缺乏高效率 K缺乏针对性


  2.现代社会中,不仅需要有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有道德、习俗、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说明( )。


  A.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B.法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C.法自身具有缺陷 D.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


  3.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法的作用,称之为( )。


  A.法的评价作用 B.法的指引作用


  C.法的社会作用 D.法的规范作用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人的行为指引有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其中个别指引具有具体、针对性强的优点,但也有其缺点。 包括( )。


  A.具有主观随意性


  B.缺乏效率


  C.不符合人的自主、独立的心理倾向


  D.具有客观性


  2.法的作用受下列哪些因素的直接影响?()


  A.法的本质 B.法的特征


  C.国家权力 D.法的产生


  三、简答题


  简述阶级社会中法的两种社会作用的关系。


  四、论述题


  试论法的规范作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D【解析】个别性指引是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指通过 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性指引比规范性指引更具有针对性。故选D。


  2. D【解析】法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道德、伦理、宗教等同样发挥了社会规范的作用。


  3. D【解析】法主要是由法律规范(规则)构成的,它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 以下5种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解析】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具有主观随意性 缺乏效率、不符合人的自主独立的心理倾向等不足。


  2. AB【解析】法的作用受到法的本质和法的特征的直接影响。


  三、简答题


  答: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 用,但是,我们要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并要以 这种对法的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的社会 秩序。


  四、论述题


  答:在我们的社会中,法扮演着人类行为的规范和社会关系调整器的角色。前者主要是从微观,后者是从 宏观的角度来看的。法对个人的规范作用主要针对人的外部行为指向,而不以人的内心世界为观察点。它只注 重对人的客观活动的事实判断,而不注重对人的主观活动的情感体验。法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调整来对整个社会 关系产生影响。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方式,即它对不同的行为的不同的影响,规范作用可以被概括为指引、预测、评 价、警示四种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针对每个人自 己的行为,而其同时又是不同于个别指引的规范指引。法的指引作用又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此外需要指出法的指引作用与个体自由的关系。在私 法领域内一般坚持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之的原则。因而在私法领域法的指引作用对个体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否定 性的指引(如不得欺诈),或原则性的指引(如诚实信用),有选择的指引或非羁束的指引。在公法领域,法的 指引作用肯定性的指引占多数,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政府机关,因而坚持无明文规定不可为 的原则。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评价 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专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专门的评价是指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或成 员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如法官、仲裁员,行政机关对人们行为的评判或裁决。其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 以法的强制性为后盾,同时体现法的公正性,树立法的权威,社会的评价主要是指舆论评价或普通主体的评 价,它是法所起作用的社会环境对法的规范作用的综合评价。


  (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 作出合理的安排。法之所以具有预测性是因为法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从而法可以给人一种稳定的法律上 的预期,使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只要遵循共同的行为准则其利益就会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也是法的规范作用得以向法的社会作用扩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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