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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合同的履行

发布:2014-07-27 12:19: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笔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根据历年来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的考试特点,特别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备考材料,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标的: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


  ①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


  ②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③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单选】


  合同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当在什么地点履行?( )


  A.债权人所在地


  B.债务人所在地


  C.标的物所在地


  D.履行义务人所在地


  答案:A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期的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先履行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2.具备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先履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


  (4)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5)须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3.效力:


  (1)后履行方可以中止自己的债务


  (2)先履行方采取补救措施变为适当履行,后履行方应恢复履行


  【政法干警-2012-单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履行期届至,甲要求乙先付款,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是( )


  A. 先诉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先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C


  (三)不安抗辩权(★★★简答:概念和成立条件)


  1.概念条件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2.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单选】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答案:B


  3.效力


  (1)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


  (2)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l 月交货,乙于10 月付款。在交货前夕,甲派人前往乙处调查,取得的材料证实乙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遂暂时不向乙交货。甲的行为属于( )。


  A.违约行为


  B.解除合同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例题-单选】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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