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 专业科目考试 >> 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论述题:私法自治原则

发布:2014-07-31 00:19: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政法干警考试往年情况是专科:行测、申论、文综,本科:行测、申论、民法,民法相对来说是个重点,很多考生对于民法的复习不注重,以至于丢分严重,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w.org/)特整理民法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试述私法自治原则?


  答:(1)含义。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核心是确认和保障个人自由。它是民法中最重要、最具代表性的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2)私法自治原则主要体现在:它给予人们在私法领域尽可能多的自由选择的空间,保证个人自主决定实现的制度是合乎人性的制度,并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形成尊重人的氛围,维护人的尊严。它派生出诸多具体的民法理念。如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社团自治等。


  (3)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私法自治不是绝对的,它要受法律、公序良俗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维护和补充。


  (4)私法自治原则与民法诸原则的关系。私法自治原则处于核心地位。平等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公平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hbgwy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