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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编制工作

发布:2014-08-25 01:01: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铁道部公安局、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政治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中央政法委等十一部门于2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研究提出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为认真落实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招录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改革的范围及培养院校
2012年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范围基本涵盖各地公安机关和行业公安机关。招录的学员主要定向中西部县级公安机关(含城市分局)和东部经济欠发达县(市)公安机关,原则上由省属公安院校培养,省属公安院校无法培养的专业和学历层次(二学位、研究生)人才,可委托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培养。没有公安院校的省份可申请委托公安部属院校或本地政法院校培养,没有公安院校的部门(铁道、交通、民航、海关)可委托公安部属院校或地方公安院校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暂不参加2012年改革的省份和部门,需由公安厅、局政治部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二、试点班培养层次及招录对象
2012年实行研究生(法律硕士)、本科(含二学位、专升本)和专科层次招录培养。研究生和本科层次的招录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层次的招录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招录工作具体要求以拟于近期印发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三、研究提出2012年改革招录培养计划
各公安厅、局要组织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本地(部门)基层一线的用人需求,以及岗位、职位和编制员额等情况,在统筹考虑接收军转干部、调任转任干部、招录特殊人才等其他补充警力因素的基础上,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招录需求计划意见。所需编制从近年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自然减员空余编制中解决,并予以优先保障。在研究计划时,要本着优先充实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警力严重不足地区的原则,充分考虑县级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按警种岗位编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同时,积极商有关公安政法院校,编制对应的专业培养计划。各地原则上于3月15日前,将填写完成的《2012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初步意见表》(附电子版,式样见附件1)报部人事训练局。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抓紧研究提出县级公安机关职位招录计划和对应的专业培养计划(参照公安大学、刑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见附件2),为下一步正式下达年度招录培养规划、编制分省分校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2012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初步意见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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