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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抚宁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4-08-30 12:26: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5月抚宁县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有效补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秦人社〔2012〕15号文件精神,经抚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抚宁县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素质和能力条件;


  5、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具体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


  详见《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阶段工作按照市直统一招聘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核工作由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五、其它有关事项


  1、由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服务基层五项目人员的岗位无人报名时,招聘岗位的指标将直接纳入同单位同类指标。即:抚宁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会计B01、会计B02岗位无人报名时,会计B01岗位的指标直接纳入会计A01岗位,会计B02岗位指标直接纳入A02岗位。


  5、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岗位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6、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要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应聘,对严重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7、凡被招聘人员,需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6年后方可流动。


  8、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9、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按照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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