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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时评:“身份证焦虑”亟盼立体化解

发布:2014-09-14 00:27: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不能奢望技术为每个人提供高枕无忧的“保险箱”,应该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加强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立体防护


  小小一张身份证,存储着重要的个人信息,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的身份凭证。存取款、订合同、坐飞机、住酒店,都离不开这张卡片。而近日一则“二代身份证藏‘先天缺陷’”的新闻,却让人心头一惊。据称,二代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原身份证仍可使用;一些遗失或被盗的身份证被非法交易,形成信息安全隐患。尽管公安部迅速进行了回应,但公众的疑问仍未完全打消,尤其在极端个案的渲染下,身份证安全问题引起高度关注。

 

  >> 2013年《人民日报》时评汇总(随时更新)


  平心而论,身份证不慎遗失并恰好被出卖、造成失主权益受损的,在现实生活中概率很小。但“丢人可以,千万别丢身份证”折射出来的公众焦虑依然提醒我们,有必要高度重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可以确定的是,身份证由一代升级为二代,安全漏洞大大减少,人们进行社会活动也更为便利。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身份证法时明确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目前,全国已经有1.6万多个派出所开始登记二代身份证指纹信息。查缺堵漏、技术升级固然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但不能奢望技术为每个人提供高枕无忧的“保险箱”,而应该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加强全社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立体防护。


  对个人而言,保管好身份证是应有义务,毕竟丢失之后,麻烦是自己的。如果不慎遗失,切不可认为挂失无用,因为到派出所挂失之后,公民便依法享有追偿和免责的权利。日常使用中的一些细节也需注意,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用笔迹注明用途并覆盖住复印内容;无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意及时撕毁,等等。


  对于全社会而言,需要提升法制观念,防止个人信息滥用。修改后的身份证法中,增加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居民身份证信息的保密义务和违法责任。需要做的,就是将法律落到实处,不给觊觎者以可乘之机。


  正如公安部相关人士表示的,很多与身份证相关的问题出在验证环节。本来要认真核对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却一扫而过,让不该登记的人蒙混过关,让假冒的取款人拿走了钱。如果每个验证环节都能像高考考场和机场安检那么严格细致,很多涉身份证的不法行为就不会发生。


  还有一些处心积虑盗用公民身份信息的行为,令人防不胜防,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属于违法犯罪之列,自然应该从严打击。我国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将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责。公安、司法等部门需要形成执法合力,不给这类违法行为以生存空间。


  正视身份证背后的信息安全焦虑,需要各方形成尊重证件合法性的合力,共同营造安全防护网。如果说社会是一个庞大的有机体,那么个人身份信息就是每个社会细胞的DNA密码。把这个密码管理好、使用好,才能不给病毒可乘之机,让整个社会肌体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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