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河北公务员考试面试体检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涉密等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法检等捆绑类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具体职位报名。
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省直招录机关及各市地根据报考者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项目生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模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各市(地)由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实行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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