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建设农村文化要“破”更要“立”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委员提出,应积极推进文化立法工作进程、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现代化水平、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积极性、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加强。
农村文化建设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基层精神的充盈、文化的振兴之需。然而,农村文化建设现象却令人堪忧。近日来,频频发生的“脱衣舞”事件,不雅之事登上肃穆的场合,“火上浇油”般炸开了舆论的“锅”。农村地区红白喜事上的表演本该是一种凝聚乡邻,繁荣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的很好载体。但在丧事这种沉痛的气氛中上演淫秽下流的表演,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是什么让原本应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淫秽色情表演堂而皇之的在农村大行其道呢?在笔者看来,监管的漏洞,治理的不力难辞其咎,但究其根本还是农村业余文化生活过于匮乏。
脱衣舞亮相丧礼,拉响了农村文化整治的警钟。从发挥文化信息监督员作用,确保监管对象“浮出水面”;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淫秽表演”。这些举措,从源头治理,在“破”字上做文章,打破农村淫秽色情表演生存土壤值得点赞。
术治标,道治本。文化建设非一日之功,有“破”更要有“立”。因此,笔者认为,如何让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形态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中“立”起来才是关键。
做实“文化下乡”,营造良好氛围。众所周知,不少地区“文化大篷车”、表演队、放映队等“文化下乡”形式依然存在,却名存实亡。文化从业者队伍人才流失严重、优秀传统文化形式日益式微、表演形式和放映内容长期不变等不仅制约了农村先进文化的传播,还降低了“文化下乡”这一好的形式对农民群众的吸引力。让“文化下乡”机制与时俱进,真正运行起来;把先进文化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下去,是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从业者的当务之急。
做足“自主创新”,打造特色文化。“文化下乡”就像给农村文化建设“输血”,自己“造血”才是保证其活力的根本。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结合当地民俗习惯,自主创新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拓宽文化活动载体,创造属于当代农民的文化新形态。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容忽视。建设乡村文化,做好“一破一立”,文化乡村便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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