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110人,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日9: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精神,经涿州市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及所需具体条件详见《涿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18周岁(1997年7月14日以前出生的)至35周岁(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的)。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与纸质版照片为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低于20KB,报考人员自备U盘,现场拷贝。
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市招聘办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由市招聘办向其发放《笔试准考证》,不合格者,退还其考务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者,均取消资格。但笔试后不再退还考务费。
报名和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时,须调减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严重不足时,取消该招聘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15日9:00—17:00。
报名地点:涿州市职教中心。
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5年7月23-24日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应用文写作知识等;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当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涿州市职教中心。
进入面试的人员2015年7月30日-31日到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进行。按照职位采取说课的方式分批分组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议组由七名考官构成。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说课的具体内容由考官在监察人员监督下临时抽取。
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并实行入闱管理。
同一职位同一组别面试结束,当天即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个人总成绩的50%。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每个面试室均设监督席,由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日。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体检在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指定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与参加体检人员等同时公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
(五)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和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六)公示与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及涿州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招聘办向考生核发《聘用通知》,考生凭《聘用通知》到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并由市教育局组织选岗,选岗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进行。选岗后,填写《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通过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5、用人单位对已聘用人员,适时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3855215
市教育局:0312-3665210
四、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电话:0312—397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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