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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申论之作答选材原则

发布:2015-07-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是准
  无论作答哪一种试题,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能够说明问题、证明观点,准确解答题目。如归纳要点或摘要,所运用的材料必须是给定资料各项成分中首要的要素,如果运用的材料不足以反映对象的要点;如果论述题要求说明原因,所运用的材料却只能表明现象、证明后果和影响;如果作文题要求论述某地经济、文化建设问题,所运用的资料说明的却是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则材料选择和运用就没有达到准确对应题目这一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精
  议论文取材贵精炼,力求用最少的材料说明问题、表达观点,以突出主旨。取材精炼,要求材料要典型,要通过比较进行取舍,在各种反映事实、说明问题的资料中,选取说明问题最有力、解答试题最有效、最管用的材料,而舍弃一般性材料。例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古代重义轻利思想、现代道德义务观都可说明“证人应当履行作证义务”,但由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党和政府的倡导,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与试题的关联最紧密,应优先选择“荣辱观”角度的相关材料,证明“应当作证”的必要性。
  三是当
  材料运用要恰当,对应文体、作答要求要适当,切合申论作答展开论述的语境。如要写作公文体裁,要注意材料的客观性、取材范围的限制性,应客观引述给定资料中的相关部分,不能进行文学化的加工和表述。给定资料以外的材料,应根据公文特点,从现行文件、法律和领导人论述中选用,一般不能引用谚语格言和文学篇章。如果是文体不限,或笼统地要求写作议论文,取材来源可适当广泛,但也必须把握客观、严谨、规范的基本要求。此外,选材得体恰当还有一层意义,即说明问题要适度,不可选用过激观点、敏感事例;材料铺陈要适量、详略得当,根据作答要求和章法安排的实际需要来取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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