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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快递发放的通知

发布:2015-07-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考生:
  为了方便大家领取合格证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通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配送寄递业务供考生选择。考生只需于7月7-11日内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填写详细的配送信息后,我中心会在第一时间采用“证到付款”的方式将“考试合格证明”送达到本人手中。相关问题及要求如下:
  1.受理范围: 2015年上半年面试合格的考生
  2.填报信息的“姓名”即为“收件人姓名”,请务必与合格证本人的姓名一致;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合格证编号等信息必须与报名考试时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受理;请务必填写正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3.快递领取时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收者需提供本人及合格考生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快递优先使用邮政EMS配送,邮政EMS不能实现到付功能的地区,会用顺丰速运方式配送。
  收费标准:
  EMS:石家庄地区 12元/件;省内其他地区16元/件;省外20元/件。
  顺丰:省内县城及以下区域不超过14元/件,省外县城及以下区域不超过23元/件,具体按收件地址依照公司规定收取。
  5.个人填写的相关邮寄信息可在系统关闭前自行修改,或取消寄递申请,密码遗忘可以拨打0311-66005789查询。
  6.部分地区教育网用户打开本系统有问题,请使用移动或电信等其他网络登录。
  7.7月25日之后尚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快递单号,联系相关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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