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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5-07-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招聘教师25人,报名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石家庄市新华区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石家庄市新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小学教师25人:语文9人、数学6人、英语1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
  1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http://www.hteacher.net/>。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石家庄市合作路438号。乘车路线:石家庄市区乘11路、326路公交车至国泰街南口站下车。)
  2、报名时间: 7月25日至7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
  3、资格审查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从新华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并打印。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报名表2份;电子版1寸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费用: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减免报名考务费。报名时请同时携带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考生,请于7月29日至7月30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华街93号)办理退费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内容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 )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于7月29日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3、其他: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4、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石家庄市新华区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三)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告示。
  (四)体检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六)聘用审批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将依据《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顶格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递补期限有效期为公示聘用结果后一个月内。
  3、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7月17日(公告发布第一日)。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5、请考生现场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6、 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石家庄市新华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6952760(区教育局)
  86952116(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869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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