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保定安新县医院、中医院招聘公告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河北保定安新县医院、中医院招聘29人,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17 时,逾期不予补报。
2015年安新县医院、中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求,优化县医院、中医院专业人才结构,根据安新县医院、中医院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医务、护理等工作人员29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名额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
(2)全日制大专(不含3+2)及以上学历;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7 月20日至 7月28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在安新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同一岗位的招聘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 2的,按比例减少或核减招聘数量。
3、报名时间:2015年 7月 29日至 7月31日 17 时。
4、报名地点: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咨询电话:5300106)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填写《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安新县政府网下载)。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6、所有招聘专业具有全日制本二以上学历人员,不参加笔试,由招聘单位考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聘用。
7、所有招聘岗位如全日制本二以上学历报考人数达到本岗位拟招聘人数,此岗位不再招聘全日制本二学历以下人员。
8、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收据于2015年8月6日至7日(8:30--17:00)到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共1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卫生类法律法规等。
(五)面试:由县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到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计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同一专业、同一半天,面试内容相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具备执业资格、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医、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的。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县招聘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安新县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在考察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七、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须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安新县监察局:0312—5321542
安新县人社局:0312—5336615
安新县卫生局:0312—53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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