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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廊坊文安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50人公告

发布:2015-12-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河北廊坊文安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已发布,报名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2日—12月23日),报名地点: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107房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廊坊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廊坊文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交通管控效率,弥补警力不足,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8〕88号)、《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为保障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为:交通协管员,限男性,招聘数量为50名。工作内容为协助交通民警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其中:煤炭运输车辆检查24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控16人;县城区渣土车、拼装改造车夜查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二)具有文安县常住户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0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1日出生),部队、武警复退军人及高学历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部队、武警复退军人优先录用,可放宽学历(初中);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态匀称,口齿清晰,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水平低下,有不良生活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在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12月19日—12月21日)
  县公安局根据本方案,制定《文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2日—12月23日)
  1.报名地点: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107房间。
  2.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白色背景)4张,在背后标注姓名。
  3.共招录50人,额满为止。
  (三)笔试、面试 (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
  笔试、面试试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写,编写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1.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
  地点为:公安局十楼会议室
  2.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地点为: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307房间
  (四)体检(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笔试、面试合格后,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县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到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楼207房间,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政审、公示及聘用(2015年12月28日—12月31日)
  1.统一组织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交通协管员。
  2.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与劳务派遣单(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续签。
  3.被聘用交通协管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薪酬待遇
  参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交通协管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元;试用期满确定正式聘用关系后,工资为每月1200元,并为其办理“两险”(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目前医疗保险每月184元、养老保险每月686元)。
  文安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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