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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沧州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6-05-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县委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河北沧州市海兴县2016年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县委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河北沧州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条件
  (一)选调岗位
  县委办公室职员6名。
  (二)选调对象
  县直、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三)选调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底);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工作加班、值班任务繁重,所选调人员仅限男性;
  8.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3.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复核
  1.组织报名。2016年5月17日—18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海兴县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或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下载打印。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计划名额。
  2.资格复核。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填发《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等。
  4.阅卷和成绩登统。阅卷评分,进行成绩登统和复核。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面试
  6.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面试组织方式。以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8.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四)体检
  9.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0.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11.确定考察对象。拟定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两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原工作单位不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预留编制,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的,经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三、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选调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6615868
  附:《海兴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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