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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考录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2016-10-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
  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应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的专业,且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位;取得双学位的,应以主修专业报考。
  三、填报报名信息要求:
  (一)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二)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及证明人、联系电话。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三) 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处分情况未作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四)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与职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请务必在备注中说明。
  (五)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考生,请务于10月24日18点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将做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请报考人员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我单位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六、考录工作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相关结果请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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