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微信荐股”最大的危害是扰乱股市
申论部分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201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中申论部分主要提供对申论的全面认识、提升申论应试能力、申论的应用文写作以及相应真题演练,能够助备考者一臂之力,切实增加申论科目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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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等招揽客户,以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缴纳的信息费或会员费,或者利用投资者资金为其操控的股票接盘,证监会日前通过官网提示投资者,要警惕“微信荐股”陷阱,防止上当受骗。
据悉,这些打着“某某投资”名义的机构,通过微信朋友圈在每天上午开市前和中午休市期间发布信息,宣称拟拉抬某股票,投资者向该机构缴纳15800元到58800元不等的费用,可通过微信或者电话提前得知买卖股票的信息。如此“荐股”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纯粹属于欺骗,不需要多长时间,就被投资者识破;另一种并不一定属于欺骗,投资者从中可能获得不错的收益,因此会受到不少投资者的认可和接受。
解决“微信荐股”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前一种情况,而在后一种情况。如果都是前一种情况,不仅监管部门容易查处,微信管理机构也容易设置相关的管理手段,投资者也会自觉地抵制这样的欺骗行为。更大的问题出现在后一种情况,因为某些机构推荐的股票,有的的确能给投资者带来回报,有的回报率还比较高,防范和遏制这种“荐股”形式,难度就要大得多。即便微信上不能做了,某些机构还能转为地下活动,继续以高额收益预期招揽客户。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荐股”者可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以及投资者的资金,操纵股票市场,进而招揽更多投资者,获取更多非法收益。
这种属于“敢死队”范畴的“荐股”方式,一直以来并不少见。他们的所谓“荐股”,并不是基于对企业运行情况的评估和分析,以及对企业可能进行的重组、项目投资、并购、新兴业务拓展等作出科学分析和预测,提出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建议,而主要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操纵股票,从而让参与者获得自己的利益,继而扩大市场影响,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很显然,这类“荐股”行为是对股票市场秩序的干扰和破坏,是对上市企业生态环境的伤害,最终也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为这样的炒作方式,容易让不知情况的投资者上当,也容易让上市企业的市值出现严重不稳定——一旦炒作过后,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会对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更要紧的是,恶意“荐股”还会对投资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误导,让更多投资者加入到恶意炒作的行列中来,从而使价值投资的理念更加难以确立,让股市炒作之风愈演愈烈。中国股市之所以稳定性不强,投资风气不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投机和炒作现象过于严重,各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层出不穷。“微信荐股”无疑就是股市出现的又一个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对企业的深入了解和客观分析,对企业的未来走势等作出理性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如实告诉投资者,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选择,这种荐股方式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是,如果采取不正当方式给投资者“荐股”,并用违法手段操纵股票,以此吸引投资者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种“荐股”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和打击。否则,非法“荐股”势必会对股市生态造成巨大破坏,最终对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证监会针对微信、微博上出现的“荐股”问题发出警示,来得十分必要而且及时。对股市存在的问题包括一些苗头性倾向需要高度关注,时刻防范各种问题特别是违法问题滋生蔓延。除了警示之外,如何在制度上设置“防火墙”,堵塞这方面的漏洞,显得尤为重要而紧迫。这是因为,投资者如果单纯依靠自我防范,很难避免受骗上当,而一旦受骗上当,往往就会酿成重大损失。如果属于前面所分析的后一种情况,还会对股市的正常秩序产生干扰和破坏,那些不知深浅的投资者完全可能血本无归。所以,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对那些没有在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微信、微博进行“荐股”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轻者没收非法收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微信、微博运营机构应当强化自我管理和监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违法荐股的微信、微博信息一律删除,将信息发布者列入黑名单,进行销号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对微信、微博运营机构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微信、微博运营机构如果对违法“荐股”信息处理不力,甚至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依法受到问责和处罚。在防范、遏制“微信荐股”的问题上,微信、微博运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履其职责、各尽其能,任何一方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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