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河北省儿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儿童医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1989年建院,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三级甲等儿童医院,主要职责:承担儿童的医疗、科研和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任务;负责儿童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承担河北省儿科医护人员进修任务;承担儿科医学的科研任务,进行儿科医学学术科研攻关;承担儿童健康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儿童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儿童医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13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www.hbpch.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受理。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8:30-21日17:30。
报名地点: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具体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3号行政楼401室。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河北省儿童医院201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要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进行电话通知。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专业技能考试
1.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操作能力。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进行电话通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于考试当日在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www.hbpch.com)发布。
3.专业技能考试组织。组织工作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委托相关专业专家进行测试考察。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由河北省儿童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确保质量。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儿童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www.hbpch.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儿童医院网站(www.hbpch.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911102(河北省儿童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点击下载>>>
河北省儿童医院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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