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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1名公告

发布:2017-01-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1名公告已发布,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月7日至1月20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教育事业的优秀大学生们来我校工作!
  学校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是全国消防部队培养士官骨干的军事院校,隶属公安部消防局,地处江苏南京,为正师级建制。
  多年来,学校在公安部消防局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育才先育德的办学方向,秉承“忠诚、敬业、和谐、创新”的校训,着力打造实战化士官骨干人才,突出学员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积极探索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三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努力培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消防卫士。
  学校在完成教学培训任务的同时,先后参与增援“5.12”地震灾区、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6年“4?22”靖江德桥仓储爆炸火灾事故和杭州G20峰会等重大救援活动和消防安保任务,特别是在2016年“6.23”盐城阜宁特大灾害救援工作中,学校官兵不畏艰险、英勇顽强,出色完成救援救助任务,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接收专业(附件1)
  接收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1、本二以上学历,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2、各接收专业男女不限,接收总人数中男生10人、女生1人。
  (二)不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素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教学训练、行政管理岗位。
  (七)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在校学习期间曾服现役的。
  (三)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四)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三)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报名方法
  有意者请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fsgxx119@163.com),同时将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和5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达我校政治部干部处。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凡报名信息不实后果自负。请自行保留原件,所寄资料恕不退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月7日至1月20日。
  个人资料务必于2017年1月22日前寄(送)达学校政治部干部处。(如用快递请使用顺丰、邮政、圆通,以便于我部及时查收。)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要求,严禁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包括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伟内限报一个总队级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古泉社区排山41号 )
  邮 编:211133
  传 真 号:025-66679099
  联系电话:18351961194、025-57918221(转分机号3)(曹警官)
  点击下载>>>
  2017年度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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