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衡水市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
2017河北衡水市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选用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合规、委托办理的原则;考试与面试相结合原则。
二、选用岗位及要求
此次选用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共计193人,用工岗位详见《衡水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7年劳务派遣工选用岗位计划表》。经选用后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到辖内10家县级行社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三、选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选用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农村商业银行类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80%,其他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7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专业要求: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选用总人数的10%;信息科技类人才,选用比例不低于2.5%。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认同农信社企业文化,服从工作单位和岗位分配。
7、本次选用劳务派遣工将全部安排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且入职后三年内不得调入县级行社机关,五年内不得跨县(市、区)流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未满18周岁的;
6、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7、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四、选用程序
本次选用工作实行公开选拔,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选用。为保证选用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本次选用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均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公告与报名
本次选用劳务派遣工,采取网上公告与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至13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9日至13日17:00,过期不再受理。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参加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真实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注册,设置“用户名、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初审与缴费
初审合格者,请持审核通过状态的报名表到所报考县级行社网点缴纳考务费150元(各县级行社为第三方公司代收),缴费时间:12月13日至14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三)笔试
如期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请于12月15日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根据选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请于12月17日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复审具体工作时间:12月19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资格复审地点将与笔试成绩同步公布。复审时,需由考生本人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网站下载的《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二维码;
相关原件在现场审核一致后即刻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恕不退还。
未能按时提交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于12月22日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者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持《面试通知单》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12月23日,具体地点、要求、分组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结果12月24日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期间将实行考场封闭和通讯管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体检
根据选用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时请提交个人征信报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经审计中心党委会研究并报省联社批准后,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及专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以上公示每天拍照存档备查。
(八)选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计中心组织各县级行社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本次劳务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业务岗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九)培训上岗
劳务派遣工要严格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岗前培训,对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五、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上岗使用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报考者应聘期间请注意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31182283812,031182283813。
技术咨询电话(仅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031183811313。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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