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运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18年河北沧州运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6月23日起至6月27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19名。中学教师43名;小学教师146名;幼儿教师3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运河区2018年选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运河区所有在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6月23日起至6月27日止,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运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自律机制。考生从区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诚信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本次招录教师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暂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合格证报名)、报名表(粘贴好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6张)、考务费100元,到现场报名缴费。
7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
请考生注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笔试
考试内容:中小学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幼儿园分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及幼儿保教知识。满分100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查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czyh.gov.cn/)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证件审查人员名单。
2、证件审查
区教文体局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网上查询,审核并留取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网上公示(http://www.czyh.gov.cn/)。
3、面试
说课,满分100分。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选取教材,说课时间均为10分钟,当场出示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由得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区教文体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档案复核
区教文体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所在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单位进行政审考核。对其档案及相关资格证件进行收集复核,对考察对象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凡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czyh.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由区教文体局组织签订合同。试用期一年,参照同等在编在岗教师标准,落实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不能重复报名。
2、聘用到农村的教师,需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录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