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唐山市第四幼儿园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人)
2018河北唐山市第四幼儿园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4人)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唐山市第四幼儿园2018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2018年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市第四幼儿园是首批河北省示范园。多年来坚持以科研为先导,自“十五”以来一直承担着国家级课题及省级立项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作为“唐山市幼儿教育科研中心”基地,我园在肩负着我市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重要职责的同时将我园的经验辐射到省内多个地市。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第四幼儿园2018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应聘人员直接到唐山四幼现场报名。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山西南里25小区内(西山道市政府对面)。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能证明与岗位条件要求相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资格审查。 8月27日—8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由我园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测评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测评
1.面试
9月1日-9月2日,组成立由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等组成的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入围应聘者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重点考察综合素质。满分30分。
2.说课
9月1日-9月2日,由专家考核组进行说课考核。提前20分钟由考务人员临时通知说课内容,说课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说课结束后,由评委现场打分。满分70分。
3.面试及说课具体时间,根据幼儿园工作安排,确定之后第一时间通知应聘人员。
4.确定人选。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说课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体检
9月上旬,测评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9月中下旬,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政历及现实表现。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五)公示
9月下旬,在唐山市第四幼儿园网站(www.tsyou.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选聘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应聘人员可查询唐山市第四幼儿园网站(www.tsyou.cn)同时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315-5900786; 0315-5900785;0315-5900782;
唐山市第四幼儿园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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