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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沧州市肃宁县消防大队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公告(28人)

发布:2018-10-30 15:50: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河北沧州市肃宁县消防大队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公告(28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 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肃宁县消防大队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招收专职消防员28名。
  一、岗位、数量和工作性质
  此次招收专职消防员28名。根据公安消防性质、任务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3年10月至2000年10月),B本司机、退伍军人年龄放宽到28周岁(1990年10月至2000年10月);
  (四)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9、有纹身影响形象者。
  10、凡曾在肃宁消防工作离职的人员不予招收。
  三、招收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8 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3、报名地点
  肃宁县消防大队
  4、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避免不能及时接收有关通知事项,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笔试、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9 日上午8:30-12: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体能测试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体能测试通知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招人员不得参加测试。
  2、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笔试、体能测试通知。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防灭火知识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3000米、俯卧撑、引体向上、负重100米等项目。
  (三)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法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收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政务网、肃宁阳光网站公布,体检由招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
  应考人员的资格复审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六)公示
  招收领导小组将拟应招人员名单,在肃宁县政务网、肃宁阳光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招收
  由招收领导小组汇总拟招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不予招收。
  (二)待遇:凡符合此次招收条件并被招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期间发放基本工资(26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发放消防高危补贴和绩效工资等(不低于3450元/月)。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含培训)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招收;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招收。
  本公告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6129119
  
  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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