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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邢台市新河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15名)

发布:2018-11-14 18:46: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河北邢台市新河县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告(15名)已发布,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新河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新河县人民医院、新河县中医医院、寻寨镇卫生院、西流乡卫生院、荆庄乡卫生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体户籍要求以《新河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为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医护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新河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1月12日。新迁入新河户籍的,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5日(以户口本迁入时间为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3、报名地点:新河县襄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319-4752735。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持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③6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者需填报《新河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从新河县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在信用承诺栏签字,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3)请考生关注新河县政府网有关公告,确保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方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结合资格审查结果,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应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新河县政府网站及县卫计局公示栏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面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需关注公告,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卫计局、公安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等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选岗工作,依次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分岗位摘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的顺序摘牌),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名单,在新河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18年新河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8年新河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河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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