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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考省民政厅录用公务员考证件审核通知

发布:2019-06-16 15:35: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河北省考省民政厅录用公务员考证件审核通知已发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对报考河北省民政信息管理中心相关岗位并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就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和地点
  1.证件审核时间:
  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证件审核地点:
  河北省民政厅机关办公楼403房间。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翔翼路与西二环北路交口东行200米)。
  联系电话:0311-88615498 。
  二、证件审核范围
  以省委组织部组织的统一考试确定的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作为参加证件审核人员范围。(请在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考生证件审核资料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应持有的基础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有本人未签订单位(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须填全)。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2018年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还应持有的技能证明材料:按照报考时公布的各岗位技能条件和考生报名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提供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交证件审核人员留存。
  报考岗位条件中有相关专业经历或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审核一般应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证件审核时间与组织的考生毕业答辩等其他学习活动时间相冲突时,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证书参加审核并留存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证件审核未通过或者未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不具有被录用人员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岗位中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另行在河北民政网公布。
  网址:http://minzheng.hebei.gov.cn/
  3.证件审核、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河北省民政厅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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