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2名)
2019河北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2名)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16:00时,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以宪法、治安管理法、交通法、民法、刑法、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为主,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2020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邢台市清河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公示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查控公安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县公安局拟招聘42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其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27名,退役士兵15名。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3、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限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0%(标准体重=身高(cm)-1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体条件;
6、(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2年7月30日—2001年7月30日出生),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2)退役士兵,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有武警特勤、陆军特种兵、海军陆战队经历的退役士兵(士官)经历,或具有一定侦查、擒拿格斗、攀登、特技驾驶、特种车辆驾驶等专业特长的,优先录用。
7、具有清河县户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4)道德败坏,曾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四、组织形式
招聘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5日通过招聘专网(http://www.noahjob.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件等原件和所有证件复印件(两份)、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清河县湘江小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环节对身高、体重、视力一并进行检查。所有到现场审核资格人员均需签订书面《承诺书》。
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在招聘专网报名。
(三)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进行。2019年8月17日通过现场审查的人员登录招聘专网(http://www.noahjob.cn/)按提示进行报名。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16:00时,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8月17日17:00-24:00时。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求:院校毕业生1:2,退役士兵1:1.5。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组织考试,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以100分设置,笔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考试以宪法、治安管理法、交通法、民法、刑法、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内容为主,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做答。
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当天在招聘专网公布。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毕业生1:1.5,退役士兵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于2019年8月19日网上自助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确定在2019年8月20日。最终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以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当天在招聘专网公布。
(六)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其笔试、面试成绩加权之和确定,按百分计,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综合成绩的排名按招聘类别分别计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单打印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24时。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岗位要求执行。
体检时间初步定为2019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请进入体检的人员携带体检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专网公示5天。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5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480元,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劳务派遣代理费、劳务派遣人员服装费等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县公安局预算。
(四)后期递补
如未能按计划招满,从具有面试成绩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减录用,如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本次考生成绩一年(12个月)内有效。
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清河县招聘公安辅警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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